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科技学院
2019-05-05 13: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依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进行。即校级“大创”项目的培育、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审核汇总后予以确认;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中期检查和结题预审,学校负责立项和结题验收。

为便于实现“大创”项目连续稳定的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大创”项目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为校院级督学、专业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代表等 5-7 人,主要负责组织并管理本单位“大创”项目的前期培育、推荐立项、过程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校级项目

(一)项目立项

1. 项目组申报

项目组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2. “工作组”评审

“工作组”依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进行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工作,并按限额向学校有序推荐。

3. 学校审核立项

学校依据“优先条件”项目数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立项。

(二)中期检查

1. 项目组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项目组按所在二级学院的要求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 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工作组”按《申报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主管单位备案。

3. 学校按教学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通过中期检查。

(三)结题验收

1. 项目组进行工作总结

项目组按所在二级学院的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后连同成果佐证材料一并交所在二级学院。

2. “工作组”负责进行审核

项目组所在学院“工作组”依据学校的管理办法和《申报书》中“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

3. 学校复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结题材料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过。

三、国家级、省级项目

(一)项目立项

1. 申报范围

国家级项目申报范围:已经结题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仍在校的省级及校级项目;已通过中期检查的省级项目;本年度立项的省级优秀项目。

省级项目申报范围:已经结题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仍在校的校级项目;已通过中期检查的校级项目;本年度立项的校级优秀项目。

2. 限额推荐

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近三年在研“大创”项目数量和结题验收情况确定推荐限额,各二级学院“工作组”评审后按限额推荐。

3. 学校评审

学校专家组按广东省规定的限额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立项。

(二)中期检查

参照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办法执行,二级学院的检查结果经学校复查后予以通过。

(三)结题验收

参照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办法执行,通过二级学院验收的项目参加学校的复审,复审通过后予以结题。

四、经费管理

项目负责人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经费管理规定以及《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指导教师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的经费负责人负责审批。

五、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应将“大创”项目的管理工作融入到专业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申报,春季学期开学三周内向学校有序推荐;春季学期六周以内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具体时间学校将提前发通知提醒。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8 年 5 月 22 日